• 客服热线:0769-23369732 | 关注我们 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 1
    • 2
    • 3
    • 4
    • 5
  • 一线视野
  • 一线新闻
  • 市场研判
  • 一线随笔
  • 投资心得
  • 一线生活
  • 关于【一线对冲安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修改的通知

    2019/6/17 13:50:17

      【一线对冲安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者:
      由【深圳市前海一线对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一线对冲安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
      鉴于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类基金,风险等级为【高风险】,且合同范围中已包括A股股票,我司经审慎判断,认为在投资范围中增加科创板股票未改变本基金的基金类型及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风格、风险收益特征,也未提高基金风险等级,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现我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起,变更《基金合同》如下条款:
      一、《基金合同》条款具体拟修改如下:
      【1、第十一节投资范围第(二)款第1项投资范围中增加“科创板股票”。
      2、《基金合同》附件1风险揭示书“二、风险揭示” “(二)一般风险揭示”第(三)款增加一项“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3)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4)初步询价结束后,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5)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条件的限制,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7)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8)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可能使本基金作为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9)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
      (10)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11)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因此,可能存在较大的股价波动风险。
      (12)科创板在条件成熟时将引入做市商机制,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相关事项。
      (13)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交易存在差异。
      (14)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大宗交易中固定价格申报的相关规定。
      (15)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
      (16)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
      (17)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18)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如适用)。
      (19)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20)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科创板股票的所有风险。
      3、《基金合同》附件2:投资监督事项表的投资范围中相应增加“科创板股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一线对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