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25 16:40:56
深圳市前海一线对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产品合同变更告知函
为更好地为我司产品(一线对冲君一对冲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要求在2024年8月1日前针对其第十七条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完成合同整改,我司拟通过公告变更形式增加第四部分所列举产品的相关投资限制,特此告知相关变更事宜。
一、产品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内容
(一)修订“私募基金的投资”中“投资限制”小节
新增最后一条表述:
“自2024年8月1日(含)起,本基金投资应当遵循以下限制。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以下限制的监督,依赖于本私募基金管理人、交易商、经纪商等机构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监督频率亦受限于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到数据的频率(可能以季度或更低的频率对相关指标进行核算、监督)。若因收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监督相关投资限制,给基金资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本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2)本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3)本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场外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二、合同条款变更生效事宜
如贵司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上述相关合同条款变更将自【2024】年【07】月【19】日起正式生效,我司承诺将以公告等形式确保投资者知悉本函变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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