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25 16:49:19
关于《一线对冲创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2024创威)协商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深圳市前海一线对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司”)的[一线对冲创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在贵司托管。为更好地为上述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我司拟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相关条款,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变更。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第十七条,我司特向贵司协商关于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对应的补充协议修改如下:
《一线对冲创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线对冲创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补充协议中删除投资范围(如涉及,具体以实际合同表述为准):券商收益凭证。
上述变更自【2024】年【7】月【25】日起开始生效。
二、变更流程
本函正本一式两份,贵司留存一份,我司执一份。
深圳市前海一线对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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